九十七年度租稅教育盃辯論比賽活動辦法
一、活動主旨:透過公開辯論,針對租稅教育進行討論,增進大專院校對於稅法的了解。同時,藉由青年學子從各個層面的討論,提供更多思考方向。
二、主辦單位: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
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
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
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
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三、承辦單位:中國租稅研究會
四、協辦單位: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
五、比賽規則:新奧瑞岡式554制
六、比賽辯題:初,決賽辯題:我國應實施負所得稅制,以照顧中低收入者。
複 賽 辯 題: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,應全面取消租稅獎勵措施。
七、比賽日期:民國97年10月25日(六)至10月27日(一) 。
八、活動地點: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大樓(初賽、複賽)及圖資館國際會議廳(決賽、開.閉式) 。
九、參賽資格:全國各大專院校(不含研究所),共32隊。
十、報名事項:
1.即日起先採電話報名,可連絡以下同學:
李文慈 0956005699
2.請儘速將保證金二千元匯到以下帳戶:
銀行:土地銀行高雄銀行
戶名:鄭楚甯
帳戶:033005666576
3.匯款完成請將劃撥收據影本寄至下列地址,並來電確認完成報名手續
地址:811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二十八街140號
鄭楚甯 同學 收
4.報名截止日期:9月30日止
十一、領隊會議:
1.第一次領隊會議訂於97年10月3日下午兩點於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大樓一樓多媒體教室召開,會中將說明並決定此次比賽辯題與定義、確定比賽規則及相關事項,並抽籤決定賽程。
2.不克出席之隊伍請通知大會代為抽籤並且不得對各項決議提出異議。
十二、開幕式:
97年10月25日於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演講廳舉行,各校至
至少需派三人以上參加。
十三、獎勵:
1.團體獎
冠軍:獎金四萬元 獎盃一座
季軍:獎金三萬五千元 獎盃一座
亞軍:獎金三萬元 獎盃一座
殿軍:獎金二萬五千元 獎盃一座
2.個人獎:不分名次,進入決賽隊伍中各取一名,共取四名。
每人獎金五千元整,並頒發獎狀一張。
十四、住宿:
每一隊伍提供七人住宿
十五、活動聯絡人:
鄭楚甯 0929979818
最新消息請詳閱
中國租稅研究會
http://www.ctratw.org/最新消息/news2007.htm
高雄大學演辯社-97年度租稅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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